彰化大村鄉民代表賴英瑜助選員呂男涉嫌以新台幣300元買票,呂男雖只買1票,檢方仍對賴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對工作人員有選任監督責任,判處當選無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呂男去年11月16日前往好友楊男位在彰化大村鄉住處,拿出新台幣300元要求支持賴女,檢方後來收到情資,通知楊男到庭訊問,同時搜索呂男住處,查扣多份競選文宣。
檢方針對呂男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嫌起訴,也對賴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今年4月判處呂男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3年。
至於在當選無效之訴部分,法官認為,呂男自稱以開計程車為業,月收入2萬元要養活自己及母親、孫子等人,也無力償還農會貸款。
判決書指出,呂男本身有負債,經濟能力不佳,平均每日只能花用600多元,無法自掏腰包拿300元向楊男賄賂要求支持賴女,且賴女對競選團隊工作人員負有選任監督責任,並對工作人員行為負責,因此判賴女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賴女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她不認識呂男及楊男,認為自己一定是遭人陷害,將與律師討論後再提上訴。
(封面圖/翻攝自賴英瑜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