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眾,經常會在路上看到,公益團體的
募款活動,來幫助弱勢,甚至也有人會發起個人募款,不過卻經常遭到
檢舉違法。但現在開始,因為
政策的關係,個人想要發起募款,完全沒問題,不過對於個人募款部份,有民眾還是擔心愛心遭到
濫用。
大家普遍都還是不清楚,其實在過去針對個人募款的案例上,也曾經傳出爭議。因為之前就有個人募款的案例,遭到民眾檢舉。2013年電視購物專家俞嫺,因為女兒得了罕見疾病,為了籌措大筆醫藥費,向大眾募款,不過當時卻因為不能針對「特定對象」募款,被要求退還款項。
俞嫺在鏡頭前潸然淚下,求醫之路百般曲折,在當時,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沒多久又有一名女孩子為了要帶全家出國玩,在街頭發起「愛的抱抱」募款活動也是個人名義,同樣被認定違法。
這兩個案例被要求還款,都是因為不符合當時的法令,但現在規定改了,過去不能夠以個人名義或者是針對「特定對象」進行募款,但現在最新的規定,針對這兩項,通通可以。
民眾對於個人發起募款,普遍雖然都願意幫忙,不過對於募款流向、多少,還是會有點疑慮,希望,過程都能夠更公開透明,未來針對這一項法規該如何監督,採怎麼樣的配套措施,對政府而言,恐怕也是一項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