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找到適合的工作,才發現原來試用期雇主並沒有給薪?有學生找暑期工讀,雇主卻說先試用一周,不行就沒有薪水!學生媽媽就到勞動部臉書留言這樣有沒有違法?而勞動部則回應,勞基法裡沒有規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勞工有付出勞務,雇主就必須給薪,違法最高將處以100萬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