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0年戀婚控男方「天天要」 她蜜月完離家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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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孫姓男子與許姓女子相識10多年,2人去年初辦完婚宴結婚,還買了房子,不料出國蜜月完,許女拒絕辦理登記,並搬離男方家避不見面,孫男憤而追討聘金、旅行花費共115萬元。法庭上,許女指控,孫男每晚都要發生關係,還在她不適合懷孕的狀況下不戴套,孫男才應該賠償她百萬元。
孫男供稱,2人於2016年1月3日舉行婚禮,期間他籌備了婚紗、鑽戒,也在泰山買了房子跟傢俱,甚至在蜜月旅行中送了5萬的名牌包,但才剛同居,許女卻悔婚,不肯登記,之後甚至直接離家,還把他買的金飾、名牌包等一起搬走。孫男指出,許女已違背婚約,依《民法》第976條有權解除婚約,因此求償長輩紅包、贈與物、蜜月旅費等共115萬元。
但許女提出蜜月時LINE對話紀錄,證明老公常常去喝酒,對她冷淡、控制行動、侵害隱私偷拍不雅照,自己絕無「騙婚」。她還指控,婚前曾與孫男同居過,雖有性行為,但一個月大概1、2次,婚後卻變成每晚都要,如果以患癲癇拒絕,竟然被對方罵,還硬上,且不顧她不宜懷孕而不帶套,已侵害性自主權,後來才因此選擇離開,所以有權解除婚約,孫男反應賠100萬餘元。
新北地院審酌,依Line訊息可發現,孫男確實在度蜜月前,傳訊「我不想互相折磨了,你快樂我會放你走,再去纏你我去被車撞」、「如果沒辦法,等蜜月回來就分吧!」、「是我離開的時候」,也談到聘金、喜酒等費用,加上許女有人證稱,兩人曾談過要分開的對話,顯然2人有分開之意,孫男要求許女歸還訂婚時所贈與的禮物有理,判決許女須賠償男方7項贈與物共30萬餘元。
網友留言表示,「男方戰鬥力有點高」、「性生活也是婚姻殺手之一」、「這男生也不貼心阿,不適合懷孕還不帶套」、「兩個人都有問題,既然無法在一起為什麼還要結婚和蜜月,男的也許不夠體諒,但女的也很奇怪,不想登記結婚還要拿走結婚的貴重錢財」、「不懂得互相尊重,能分就是快分,免得後患無窮」。
▼許女度蜜月後稱丈夫每天都要或硬要,對方才應賠她百萬。圖/Pixabay
▼許女度蜜月後稱丈夫每天都要或硬要,對方才應賠她百萬。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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