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台北車站從大廳到高鐵月台,有兩座電梯,有眼尖的民眾發現,上頭貼了標籤,使用期限10年,已經超過3年,而在板橋車站內的高鐵手扶梯,則出現兩種貼紙,使用許可證在期效內,但財產登記卻過期了,台鐵解釋,電梯和手扶梯,當年移交給高鐵時,特別貼上小貼紙,代表台鐵財產,期限10年後,財產殘餘價值歸零,但不代表電梯不能使用,只要通過安檢就可以再延長使用10到15年。
要剪票、要檢查才能搭到高鐵月台的電梯。咦,抵達時震了一下,接縫處也有一點沒對準。
有眼尖的民眾發現,車站一樓大廳,通往月台的電梯過期了。看看貼在電梯裡的這張貼紙,寫著「電梯屬於交通部台灣鐵路局所有」,取得日期是2004年2月29日,使用期限是10年,明顯已經超過3年多。民眾表示,它過期了你坐了,坐了當然就會緊張,就要詢問一下。
台北車站內,往返大廳和高鐵月台間,上下樓層除了電梯,還有手扶梯。營建署發的使用許可證,都在有效期限內。
可是來到板橋車站內,扶梯旁下方貼有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限到明年3月底。問題是,下方又出現一小張貼紙。購買日期92年7月底,年限12年,等於又過期2年了。這到底會不會有安全上疑慮?
台鐵電務處處長傅義鴻表示,每年都在折舊,到10年電梯殘餘價值歸零,不代表電梯就不能用了。在通過安檢情況之下,它是可以延長使用期限的。
台鐵解釋,小貼紙只是內部財產登記作業。澄清維修保養,零組件更新情況,都有按規定進行,也沒有過期。所以電梯內另有一張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限是107年4月5日,所以沒有過期。現在這張小標籤,引發外界誤解。擁有電梯產權的台鐵還在研議後續處理,不過保證,電梯搭乘絕對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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