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
文/住展房屋網
為實踐彰顯居住正義的競選承諾,小英政府除了推動興辦社宅外,有關租屋市場部分,也逐步進推動制度變革,就在近日,就火速拍板兩項與租屋相關的規定。
首先是18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修正草案,新增中低收入戶可優先獲得住宅補貼的相關規範;同時新增有結構安全疑慮的住宅,可優先獲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規定。
內政部表示,自96年度起針對購屋、租屋和修繕等提供住宅補貼,對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對有購屋能力者給予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僅擁有1戶老舊住宅的家庭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今年配合「住宅法」修正,新增中低收入戶可優先獲得住宅補貼的機會。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針對有結構安全疑慮的住宅,如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分數為31分至60分,其費用補貼評點權重可加計3分;若分數為61分以上,則可加計5分,讓安全疑慮較高的住宅可優先獲得補貼,以強化對民眾居住安全之保障。
另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則在22日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未來民眾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轉租,只要租金低於6000元、契約約定供居用一年以上者,即可享免納綜合所得稅優惠。
根據初審條文,符合規定的租賃住宅,各縣市政府對應課徵的地價稅、房屋稅,得予以適當減徵,減徵實施期限五年,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條例規定減徵期限、範圍及基準。另外,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可處公司負責人、商業負責人或行為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可勒令停業。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認為,此條例通過,將有助於台灣發展租賃產業、鼓勵空屋利用,也保障房東及房客的租賃關係,更提供可減免稅務支出。不過業者則認為,免稅額過低,僅能受惠分租套房,且應增加頂樓加蓋物件等問題之豁免條款,否則房東怕被強拆違建,參與意願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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