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中、重度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家庭長期照護與經濟負擔,衛福部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升級措施。新制採雙軌方式調整,整體預算約166億元,預估超過10.5萬名機構住民及其家庭受惠。
新制也改變過去以累積入住天數計算的方式,改採「按月認列」,並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申請作業預定於9月14日開放,首批申請案件若在10月底前完成送件,預計可於11月30日前完成審查及核撥。
針對需要24小時密集照顧的中、重度失能者,新制明顯提高住宿補助額度。只要經評估後長照需要等級達第4級以上,或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的住宿式機構住民,補助金額將由原本每月1萬元提高至1.5萬元,相較過去每月增加5,000元。換算下來,符合資格者一年最高可獲得18萬元補助。

此次適用範圍涵蓋多種類型的住宿式服務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以及長照服務機構等。至於既有住民,政府也設有保障措施。若是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就已入住相關機構,且至今持續居住,即使長照等級未達第4級,仍可依原有方案,每月獲得5,000元補助。
除了長照住宿機構住民之外,身心障礙者也將納入此次加碼範圍。凡是在2026年或以前,已經核定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並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原先由地方政府提供的補助將持續維持,不會因新制上路而受到影響。
在原有補助之外,中央政府還將額外增加每月5,000元的住宿費補助。這項措施採取「中央加值」方式進行,因此符合資格的民眾不必重新申請其他補助方案,也無須在不同制度之間轉換,可減少補件及資料查核等程序,讓原有福利能夠順利銜接。
過去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多以年度累積方式進行計算,住民通常必須累積入住滿180天,才能依規定申請相關補助。新制上路後,計算方式將更加彈性,改為以每個月的實際入住狀況認列。只要住民在當月入住的天數,達到該月份總日數的一半以上,就可以計入1個月的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