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在115年9月1日公布邊境檢驗不合格品項,本次有1批由輸入業者「豊漁貿易有限公司」報驗的日本海蘊,檢出無機砷每公斤1.7毫克,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機砷於藻類限量為每公斤1.0毫克,這批日本的海蘊必須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針對「豊漁貿易有限公司」在邊境採加強抽批查驗,抽驗比例為20%至50%。
食藥署統計近半年,從115年2月24日至115年8月24日止,受理日本的其他海草及藻類,報驗50批,檢驗不合格4批,不合格率8.0%,檢驗不合格原因為無機砷不合格。食藥署已經從115年8月18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針對日本的其他海草及藻類在邊境採加強抽批查驗,抽驗比例為20%至50%。
另檢驗出,中國大陸出口「冷凍蝦仁」動物用藥殘留含量,檢出硝基砆喃代謝物3-amino-2-oxazolidinone (AOZ)7.7 ppb,依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硝基呋喃代謝物於食品中為不得檢出,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該批蝦仁也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越南出口「冷凍白蝦(FROZEN COOKED HOSO VANNAMEI SHRIMP)」檢出動物用藥殘留含量,檢出硝基砆喃代謝物3-amino-2-oxazolidinone (AOZ)22.2 ppb,相關產品也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