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5日公布最新旅行業營運狀況,截至115年6月止,共有1家旅行社遭勒令停業、7家旅行社被廢止或撤銷執照、1家旅行社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1家旅行社保證金被扣押執行、8家旅行社解散,另有41家旅行社自行申報停業或展延停業,提醒民眾參團前務必再三確認。
觀光署指出,暑假旅遊旺季將至,為保障旅遊消費者權益,並維護旅行產業健全發展,觀光署日前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3條公告1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之旅行業營運狀況。凡依法被廢止執照、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或自行申請停業之旅行業相關名單,均已公開於觀光署官網消保事項專區供民眾查詢。依法已停業或解散之旅行社均不得營業,民眾若發現違法營業情形,可檢附事證向觀光署檢舉。
觀光署提醒,參與團體旅遊前,應選擇領有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並至觀光署行政資訊網查詢合格從業人員、領隊及導遊名單;簽約前亦應詳閱旅遊定型化契約條款及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項目,匯款繳費應確認帳戶為旅行社所有,及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並視需求加保旅遊平安保險及旅遊不便險。
觀光署表示,針對郵輪旅遊,因涉及國際郵輪規範,消費者務必請旅行社提供完整的航程變更、取消及解約退費等資訊,並妥善保存廣告文宣。此外,近年常有當日固定地點臨時報名的「簡易型一日遊」行程,業者依法仍須簽訂定型化契約,不得未經旅客同意臨時更換景點、兜售商品或變相拉車。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業者扣除代繳之行政規費後應退還餘款,以防範消費糾紛。
根據觀光署「115年旅行業廢止或撤銷、勒令停業、票據所拒絕往來、保證金經扣押或執行、依法申請停業、依法核准解散名單」顯示,截至115年6月,共有1家旅行社被勒令停業,「威順旅行社」因財務業務狀況異常,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依法勒令該公司自115年5月14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觀光署廢止或撤銷旅行業執照名單中,共有7家旅行社入列,包括慶祥旅行社、草屯旅行社、跳跳島在地日常旅行社、彩虹國際旅行社、休遊旅行社、駿宇旅行社及聖運國際旅行社,主要原因包括未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經限期3個月內仍未改善;未在期限內繳足旅行業保證金;以及暫停營業超過1個月,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逾6個月等。
旅行業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名單中,「威順旅行社」在1年內有6張支票因存款不足遭退票且未辦理清償註記情形,經票據交換所公告自115年6月5日起為拒絕往來戶。
保證金經扣押或執行之旅行社名單中,「和諧旅行社」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扣押執行,命令來文日期為115年3月27日,目前已進入旅行業保證金扣押執行階段。
經核准及主管機關副知解散(註銷稅籍)旅行業名單中,共有8家旅行社入列,包括樂皮旅行社、永豐旅旅行社、耀陽旅行社、非凡之旅旅行社、移動國際旅行社、翔禾旅行社、東福旅行社、康泰旅運社。
至於自行申報及主管機關副知停業、展延停業名單(仍停業中之旅行社),共有41家旅行社,包括大宏旅行社、遇見國際運通旅行社、昇漢旅行社、台灣便利旅行社、嗨澎湖旅行社、中證旅行社、天王遊旅行社、啟程旅行社、米飯旅行社、安美旅行社、享玩旅行社、大來國際旅行社、和成旅行社、百世旅行社、跨海旅行社、星辰旅行社、日暉國際綜合旅行社、迦勒興旅行社、天齊旅行社、金元玉旅行社。
還有亞洲旅行社、米淇國際旅行社、菲美運通旅行社、鉅承旅行社、華夏國際旅行社、本質生活旅行社、歐樂旅行社、滙豐旅行社、經典旅行社、華夏大地旅行社、福安旅行社、亞新國際旅行社、小馬國際旅行社、臺灣國際旅行社、新力旅行社、享台灣旅行社、禾群旅行社、金航國際旅行社、世方旅行社、優質旅行社及再興國際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