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都相當期待每期統一發票開獎,然而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即使幸運對中統一發票大獎,也不一定能順利領取獎金;若被認定具有「營業人」身分,將喪失兌獎資格。
近期一名民眾,透過網路平台販售商品,並取得平台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的雲端發票,金額為新台幣1000元。該張發票對中當期100萬元大獎,然而最終仍無法領獎。國稅局查核指出,該位民眾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卻實際從事營業行為。儘管該張發票未載明統一編號,但依交易性質判定,仍屬營業人身分,因此依規定不得給獎。

此外,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只要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已完成稅籍登記,皆不適用發票中獎給獎規定。換言之,即使尚未登記,只要具備營業事實,就無法領取中獎獎金。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統一發票設置獎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於鼓勵消費者於交易時主動索取發票,以防止逃漏稅。然而對營業人而言,取得發票本屬應盡義務,因此不在給獎範圍內。財政部也曾發布相關解釋令指出,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卻逕自營業者,其所取得的統一發票,同樣不得兌領獎金。

國稅局提醒,統一發票每逢單月25日開獎,民眾若對自身是否具備兌獎資格存有疑問,應先行確認相關規定或向主管機關洽詢,以免影響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兌領獎疑義24小時客服專線(手機請加02)412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