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休閒食品之安全,食藥署公布「115年市售零食稽查抽驗專案」執行結果。本次抽驗全台各大夜市、雜貨店、柑仔店及食品行,共計156件產品。檢驗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產品符合規定,惟仍有3件產品出現不合格情形,違規項目包含標示不實及添加禁用色素,相關單位已對違規業者依法開罰。
在本次抽驗的156件名單中,共有3件產品判定不合格,分別位於臺北市、彰化縣及高雄市。
黃金桔: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一處無市招攤商抽驗之「黃金桔」,外包裝標示含有「甘草酸鈉」,但檢驗結果並未檢出。來源廠商為宜蘭縣「德合記食品廠」,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彰化縣永靖夜市糖果攤抽驗之「歐拉歌夢葡萄風味果凍(冰淇淋造型)」,包裝標示含有阿斯巴甜及醋磺內酯鉀,實際檢驗亦未檢出。來源廠商為高雄市「臺灣鑫成茂貿易有限公司」,已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以新臺幣3萬元罰鍰。

星星造型綜合水果糖:高雄市林園夜市一處無市招攤位抽驗之「星星造型綜合水果(汽水口味糖)」,被驗出含有莧菜紅(標準:不得檢出)。該產品來源為彰化縣「新巧風食品企業有限公司」,彰化縣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相關單位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市售零食、蜜餞或果凍時,應優先選擇信譽良好、標示完整的店家。若發現產品顏色過於鮮豔或標示不清,應提高警覺。本次專案詳細之檢驗方法與結果判讀,均依據公告之檢驗方法與食品法規辦理,民眾可至「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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