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塑膠製品使用頻繁,但「塑膠該不該回收」卻常讓民眾一頭霧水。各地環保局提醒,並非所有塑膠袋、塑膠用品都屬資源回收,若未依規定分類,不僅影響回收品質,還可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處1200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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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局說明,塑膠袋是否能回收,可從以下3點快速判斷:
1.是否透光:可透光的塑膠袋,才具回收條件。
2.是否單一材質:若內層含鋁箔、紙張或多層貼合,即屬複合材質,無法回收。
3.是否乾淨無污:有油漬、血水或髒污且無法清洗乾淨者,應丟一般垃圾。
符合條件的乾淨塑膠袋,建議鋪平、打結後交由清潔隊或回收機構處理。反之,像洋芋片包裝、洗衣精補充包等複合材質包裝,皆不可回收。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也提醒,並非「看起來是塑膠」就能回收,下列物品應直接當一般垃圾處理,以免污染整批回收物:不乾淨或複合材質的塑膠袋(僅乾淨及單一材質者能夠回收)、玻璃纖維FRP物品、汽機車坐墊、塑膠膜、化學纖維物品、汽機車置物箱、塑膠繩、尼龍繩、塑膠布、樹脂、安全座椅、塑膠地板、護貝膠膜、腳踏墊、保鮮膜、墊子、泡棉、旅行袋、膠帶、一般型雨衣、錄音(影)帶內帶膠捲(外殼卡匣可回收)、原子筆筆芯(外殼筆桿可回收)、百葉窗、吸管、飼料袋、唱片、刷子、底片、塑膠玩具、塑膠鉛筆盒、塑膠包裝紙、塑膠筷子、塑膠製牙籤/牙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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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單位強調,回收前務必確認材質是否單純、是否清潔,塑膠袋與保麗龍也需單獨交付回收。若不確定分類方式,可先向清潔隊或資源回收站詢問,避免因誤丟而受罰,也才能讓回收真正發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