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7至8月統一發票已在25日開獎,不少民眾會將未中獎的發票丟進紙類回收桶,不過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提醒,電子發票證明聯使用的材質並非一般紙張,自我國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後,未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就不能投入紙類回收,應依一般垃圾處理,違者可依法開罰1200元至6000元罰款。
化學物質管理署指出,電子發票證明聯採用「感熱紙」,由多種塗層組成,包括隱色染料層、顯色劑、敏化劑及穩定劑等,目前紙類回收技術難以將這些成分分離至僅剩紙張纖維,因此不能當作紙類回收,其他如ATM提款單、彩券及銀行等候號碼牌等常見單據,同樣屬於感熱紙,也不能投入紙類回收。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民眾若未依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可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化學物質管理署建議,若民眾希望減少感熱紙使用,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申辦「電子發票載具」,消費時出示載具條碼,讓交易憑證直接儲存為雲端發票,不需印製電子發票證明聯,也能參加財政部的「雲端發票特別獎」兌獎。
統一發票制度源自1950年,當時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相關辦法,並於1951年元旦實施,早期分為三聯式與二聯式。到了1980年代,財政部陸續使用專門設備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1990年代再修法開放商家自行印製,多年來消耗大量紙張。2010年財政部全面推廣電子發票,商家端的交易憑證改以電子檔案儲存,消費者則會取得紙本電子發票,後改稱「電子發票證明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