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海鮮注意!食藥署抽驗重金屬 1件水產品鎘超標

聽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6)日公布「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10至12月執行結果。(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6)日公布「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10至12月執行結果。(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6)日公布「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10至12月執行結果。食藥署指出,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持續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定期監測市售食品中重金屬含量,並依歷年監測成果、國內食品相關法規修正、環境監測結果及國人飲食習慣,滾動式調整年度抽驗食品類別與檢驗項目。

97件食品抽驗

食藥署說明,114年10至12月期間共完成97件食品抽驗,涵蓋8件食米及其他穀類、21件蔬果植物類、23件水產品、1件禽畜產品、11件蛋品及其加工品、11件嬰幼兒食品、2件食用油脂、2件罐頭食品、4件飲料類、3件堅果類、4件果凍及果醬、3件乳品、3件食用冰塊及1件蜂蜜。

抽驗結果顯示,其中1件水產品檢出重金屬鎘含量不符規定。地方政府衛生局已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惟現場已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將該業者列為加強管理對象,持續追蹤輔導。

其中1件水產品檢出重金屬鎘含量不符規定。(圖/食藥署)
其中1件水產品檢出重金屬鎘含量不符規定。(圖/食藥署)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若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訂定的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仍未改善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甚至廢止食品業者登錄,且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此外,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及其原料,均應依法沒入銷毀。

食藥署表示,未來仍將持續規劃並執行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凡抽驗結果不符規定者,均將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法處辦,並列為後續重點稽查與輔導對象,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守護民眾健康。

後續將該業者列為加強管理對象,持續追蹤輔導。(圖/食藥署)
後續將該業者列為加強管理對象,持續追蹤輔導。(圖/食藥署)

食藥署 重金屬 超標 抽驗 飲食
上一篇
搶翻了!搶登記打「皮蛇疫苗」 民眾不畏低溫排隊
下一篇
逾時3-5分鐘扣40元!叫車平台收「取消費」惹議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