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煩人的推銷電話,多數民眾可能都是直接掛掉,但對方還是會不定期打來,讓人不堪其擾,不想再接到了嗎?來看律師教戰,其實這些企業行銷人員,都得遵守公平會的規定,像是電話必須顯示來電號碼以示負責,再來當消費者喊停,不想再聽,業者就不能再打給同一個消費者。
已經表明不想再聽,電話那頭的行銷人員就是不肯掛電話,還在拚命講不停,不過其實像這種推銷電話,民眾可以這樣做,不想聽就請對方不要繼續說,民眾可以跟行銷人員大聲說no直接喊停,不想接受電話行銷,業者就不能再繼續盧,而且也不能再有下一次,必須立刻結束通話。
再來所有的推銷電話都必須顯示來電號碼,代表業者負責讓消費者可以回撥確認身分,而且推銷員在開頭第一句就得明確表明身分,還有打這通電話的目的,如果一開始就天南地北亂聊裝熟,民眾可以立刻掛掉電話。
另外電話購物跟網路購物一樣都享有七天鑑賞期,如果業者不遵守可以被罰最高2500萬,屢勸不聽甚至可以加倍到5千萬的罰緩,而且業者對於商品的價格品、質、限制贈獎的內容,都得完完整整清清楚楚,跟消費者告知不可以有欺騙隱匿的行為,業者提供的文案、廣告、促銷資料都算是契約的一部分至少保存六個月。別再以為躲在電話另一頭就能把消費者當凱子噱,該負的責任,一個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