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旅行社遭勒令停業3個月 觀光署:債務糾紛、拖欠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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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指出,共有5家旅行社因財務狀況異常,且有損害旅客權益的疑慮遭主管機關勒令停業3個月。(示意圖/CTWANT)
交通部觀光署指出,共有5家旅行社因財務狀況異常,且有損害旅客權益的疑慮遭主管機關勒令停業3個月。(示意圖/CTWANT)

交通部觀光署最近公告今年上半年旅行業勒令停業名單,包括忘憂草國際旅行社、 晟源旅行社、諦陽旅行社、翔展旅行社、富康旅行社,由於債務糾紛、票據退票、拖欠旅客退費或由旅客自行墊付費用等因素,陸續遭主管機關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觀光署在行政資訊網公布今年上半年旅行業勒令停業名單,忘憂草國際旅行社因與債權人的損害賠償案,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自1月21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然而,該公司因與債權人的損害賠償案,雖經調解成立,仍有無法提供履約服務的疑慮,恐損害旅客權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自5月5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觀光署指出,晟源旅行社屢次發生票據退票,財務狀況異常,顯有損害旅客權益之虞,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自1月24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諦陽旅行社因財務狀況異常,致積欠機票款及飯店費用,由旅客自行墊付,顯有損害旅客權益,已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自2月25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觀光署提到,翔展旅行社因財務業務狀況異常、積欠旅客退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自3月31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富康旅行社屢次發生票據退票,財務狀況異常,顯有損害旅客權益之虞,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第2項規定,自6月11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以上言論由 CTWANT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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