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
歲末年終,又到了公司辦尾牙的旺季,但不是在上班時間辦的尾牙到底算不算加班?勞動部指出,如果是員工自由參加,就不算工作時間,但如果是強制規定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出席,就要支付加班費。
《中國時報》報導指出,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表示,「《勞基法》沒有尾牙的規定」,因為是傳統習俗,通常不會強制一定要參加,因此不論尾牙選在禮拜五晚上或周末假期,員工可以有「自由參加」的選擇權。
但若是企業「硬性規定」員工都要參加尾牙,甚至上台表演、主持尾牙活動等,就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必須依規定支付員工加班費,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另外,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如果公司要求不出席尾牙的員工,需要「請假」,或以「記曠職、影響考績或是所屬部門分數」等理由處分,就屬於「強制員工出勤」。除此之外,如果主辦單位為公司「福委會」,就沒有請不請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