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巨擘劣化公平競爭! 學者曝媒體苦撐「關鍵」要政府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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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NCC主委、政治大學傳播管理學系教授蘇蘅說,政府應加速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並協助媒體和科技巨擘上談判桌協調議價制度。(圖/記者李俊賢攝)
前NCC主委、政治大學傳播管理學系教授蘇蘅說,政府應加速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並協助媒體和科技巨擘上談判桌協調議價制度。(圖/記者李俊賢攝)

科技巨擘Google和臉書(Meta)因稱霸網路廣告市場,嚴重壓縮新聞媒體數位生存空間,今天北市報業公會、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中視、民視及台視,發表共同聲明指出,希望立院在新會期,能修法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扭轉大型數位平台不公平侵奪媒體獲利的現況。對此前NCC主委、現任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指出,法案已擺在立院毫無動靜,不管政府無心還是無能,當務之急除加速立法外,更應協助雙方盡快上談判桌。

早在2021年2月澳洲就開了新聞付費的第一槍,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新聞媒體可向臉書、Google等社群平台,議價並索取使用媒體新聞內容的授權費,讓媒體能獲得應有的廣告利潤。在澳洲立法之後,包括加拿大 、印度及美國等國均效法,其中Google也已訂定協議,承諾向德國、法國、奧地利、荷蘭等國共計300多家媒體支付使用新聞費用。 

蘇教授認為,面對科技巨擘違反公平原則,導致媒體生存困難,盼政府加速立法。(圖/記者李俊賢攝)

根據立院法制局過去研究成果指出,2019年臺灣數位廣告收益約新臺幣458億元,臉書跟Google就占其中6至8成 。因此數位平台使用媒體新聞報導內容不必付費,卻能從中獲得巨大廣告利益,也未合理分配給媒體,此舉已嚴重損害媒體業的生存空間。

這次國內媒體相關公(協)會今天共同發布聲明,希望能參考國際作法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進行議價協商 ,議價仲裁依法應盡快於一定期限內完成,除議價外,若主張採基金撥補方式時,大型數位平台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應有強制性,且金額必須有明確標準。

而前NCC主委同時也是政大傳播學院教授的蘇蘅,今天受訪時表示,早在2017年臺灣數位廣告就超過傳統廣告,以2017年報紙廣告來說,有111億元,但到了去年,只剩下11億元,這七年傳統廣告雪崩式下跌,全世界都在發生。

媒體公會發出共同聲明。(圖/翻攝畫面)

過去曾和全球兩大科技巨擘Google和臉書(Meta)業者有接觸,對方就曾明示,只要有法律就依照法律走,早在去年民進黨籍立委林楚茵就在臉書公布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更獲31位跨黨派立委連署支持,但時至今日仍無消無息,蘇教授痛批,不知道政府是無心、無力還是無能,加速立法才是當務之急。

不管是澳洲、加拿大透過議價,或是法國透過著作權等方式,各國的政府單位無不積極介入,以法國來說,其競爭管理局,就主動出面並在一定時限內,要求Google坐下來談判,除罕見重罰5億歐元,更警告,若在行政命令公布兩個月後仍無共識,每天開罰Google 5萬歐元,顯見政府對新聞媒體產業的重視程度。

有媒體問及臺灣並無專責單位一事,蘇教授認為各國作法不一,同時也需要跨部會處理,但在臺灣,這部分應是由公平會來主責,雖公平會曾表示「已鬆綁」,但蘇教授認為這還不夠,蘇教授感嘆,這個現象已是全球共同現象,如果媒體生存不下去,民眾沒有知的權利,就會沒有健全的民主。

#科技巨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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