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近期揭露一起涉及多家公司的食品安全醜聞,案件涉及仲毅農產品有限公司、新英蛋品科技公司及瑞牧食品公司3家業者,涉嫌在產品中混合進口蛋與國產蛋,並虛假標示為「台灣產」,還將過期、發黑及腐爛的蛋品加工成液蛋,出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客戶,導致大量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桃檢檢察官已依法起訴,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計4291萬餘元。
事件最初爆發於2023年10月,仲毅農產品有限公司在中央畜產會的代工合作中,將巴西及泰國進口的蛋混合國產蛋製作液蛋,並標示為「台灣產」,桃園地檢署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徐明光隨即指揮調查,深入挖掘案件真相,調查結果顯示,仲毅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除了虛假標示產地外,還利用了瑞牧食品公司提供的過期次蛋。
瑞牧公司,作為台灣卜蜂公司的關係企業,負責將過期及腐爛的次蛋加工成液蛋,再由仲毅和新英蛋品科技公司進行處理,這些液蛋最終被瑞牧流入市場,供應給包括知名糕餅業者在內的客戶,製作成各類食品,嚴重影響消費者健康。
具體來說,瑞牧公司於2023年3月至10月間,指示林姓管理部經理及洪姓作業員,將過期且品質不良的次蛋交給仲毅和新英進行加工,蛋品不僅明顯發黑腐爛,還存在安全隱患,加工完成後不合格的液蛋被再度販售,對下游客戶造成嚴重的食品安全風險,仲毅公司從中央畜產會進貨的進口蛋在2023年9月被發現混合國產蛋,且在明知這些進口蛋將過期的情況下,竟以製作液蛋日+7天的方式更改有效日期,將不合格產品出售給不知情的客戶。
桃檢檢察官對此表示強烈譴責,指出瑞牧公司作為國內第二大蛋商,本應維護其在業界的高度信譽,卻濫用公眾及廠商的信任,指示下游廠商將有害的過期次蛋加工成液蛋並虛假標示有效日期,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重大威脅,瑞牧公司因此取得4003萬1808元的不法所得;仲毅公司獲得111萬4118元;新英公司則取得177萬2100元。
檢察官指出,涉案人員包括瑞牧的吳姓總經理、林姓管理部經理、洪姓作業員,以及仲毅的吳姓負責人和新英的賴姓負責人,都違反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相關條款,這些行為包括販賣逾期食品、攙偽假冒食品,以及虛偽標示等罪名,檢方已依法對三家公司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依《食安法》第49條第5項科以罰金,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計4291萬8026元。
檢察官呼籲,這類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企業信譽,更危害公眾健康,檢方表示將對涉案人員依法從重處罰,以保障食品安全,檢察官也強調,企業應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對公眾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