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一名網友29日在臉書社團抱怨,由於台電抄錶人員誤抄度數,將315度寫成31,500度,導致7至8月居家電費暴增至7萬5000元,向台電反映後也已處理完成,電費降為正常價格。不過,台電苗栗區營業處傍晚反駁,經過查證,未發現相關案件被受理的紀錄,該貼文也有諸多與事實不符的描述,因此已向警方報案追責。
該名網友原先在臉書社團「我是頭份人」發文指出,老家原本5至6月電費只要855元,結果8月23日收到7至8月帳單時,卻發現要繳7萬5000元,便立即向台電竹南服務所反應並申請相關手續。原PO稱,台電人員27日上午派工程師到現場勘驗電錶,排除漏電、竊電疑慮,並承認是抄錶人員誤抄到5位數字,而台電也道歉,新帳單電費也降回1588元,「不想鬧大……只是想宣導各位鄉親多注意自家電費單據」。
對此,台電苗栗區營業處昨晚鄭重聲明,該篇文章漏洞百出,內文更有諸多與事實不符情事,目前已報警處理。
台電苗栗區處提到,貼文提及誤抄度數高達31,500度,收費金額卻僅有7萬5000元,但依台電公司電價表住宅夏季電價計費方式,該筆收費金額應該高達25萬餘元,該度數與金額顯不合理,又提及修正後正確度為315度1588元,然以該度數核計正確電費僅為587元,其度數與金額關係與事實不符。
台電苗栗區處進一步說明,依用戶所述的用電情形,清查頭份市近日受理案件,未發現與該案用電情形相似的案件,也查無由7萬5000元修正為1588元的用電紀錄,若用戶所述用電突由原幾百度突增至31,500度,台電抄表及計費系統均會發現異常並提出警示,會再三確認後再進一步進行計費,不至於有所述用電逕予計費情事。
台電強調,公司抄表收費運作制度行之有年,各項抄表、收費管理及工作細節均建有一套完整制度,民眾收到電費通知單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24小時服務專線(1911),或向各服務單位反映,將儘速派員勘驗電表並核對抄表指數;若發現確有抄錯或異常,將秉持對用戶有利方式重新核計電費,請民眾對電費計收保持信心,切莫因網路貼文而恐慌,並籲請民眾勿散布不實訊息誤導社會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