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憲法法庭做出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宣告89年版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現行條文第47條第2項)等違憲,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及聲請人張凱翔聯合聲明如下:
1.本會肯定大法官給出進步且正確的違憲判決,使聲請人及未來有志從事教育工作的代理教師,待遇能提升至法律位階法規範保障。對於近年連年上演的代理教師荒,無疑是注入一劑強心針。
2.為解決目前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亂象,建議教育部及立法院盡速完成教師待遇條例修法,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以符本次憲法判決要旨。
3.本次憲法判決僅處理公立學校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之問題,對於代理教師「聘期內取得較高學歷或教師證申請改敘」及「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部分並未處理。本會建議後續修法將此部分納入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以達成「保障代理教師,提升教育品質」之憲法判決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