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3號颱風「凱米 GAEMI」已於20日生成,中央氣象署和氣象粉專皆指出,若條件有利,凱米可能達到強颱等級,加上周三暴風圈有可能觸陸,有6縣市有望放颱風假。
氣象署預測,120小時颱風暴風侵襲機率,有5縣市超過80%,包含基隆市(86%)、台北市(84%)、宜蘭縣(84%)、新北市(82%)、桃園市(80%),不過會不會放颱風假,還得由各縣市政府決定。
氣象署提到,海上颱風警報可能在周二凌晨至上午發布,而陸上颱風警報則可能在周三發布,暴風圈有機會影響陸地,其中「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受暴風侵襲的機率,除了花蓮縣幾乎高於70%,桃園市也有69%,若颱風強度增強,達到停班停課標準的機率也相對增加。
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至於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對於應雇主的要求而勉力出勤的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部則說明,颱風來襲時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宣布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之訊息,僅適用於機關及學校。事業單位的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也可參照行政院訂頒「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辦法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
勞委會表示,颱風假期間,對於工作性質有遠距上班可能者,颱風假是否調整為遠距上班,應由勞雇雙方在事前妥為約定,且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員工有上班就要照常給薪,也建議可以發給額外津貼。
勞動部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