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鮮魚湯店徵熱炒師傅,每天晚上9點工作到凌晨1點,工作4小時,可以月休4天,薪水17000到18000,引發議論說真的污辱廚師,因為換算時薪只有173元,比工讀基本時薪少;但因為這算部分工時,換算下來並不違反勞基法。
老闆算盤打得精,只是廚師是技術性行業,領的比工讀生還少,很多廚師不能接受,認為不尊重。
蛋液放入熱鍋快速炒到半熟,加上白飯配料,用力翻動鍋子。高雄這家魚湯店徵才,店內主要販售炒飯炒麵和熱炒,找來的師傅得能立即上手,不過給的薪資被說太汙辱人。
魚湯店徵求快炒師傅,工作時間是晚上9點到凌晨1點,每天4小時,薪資18000元,月休4天,算一算時薪大約173元,低於基本工資;這家店同樣徵快炒師傅,薪資更低才17000。
鮮魚湯店老闆娘:「有月休,而且我這裡個工作很簡單,也很輕鬆。」
老闆娘完全不怕刊登的低薪被踢館,因為這個月薪可是有精算過,在違反勞基法的邊緣。以工作4小時這種稱之為部份工時,只要達到一個月最低基本薪資27470的一半即可,也就是13735元。
但店家說只能月休4天,依照勞基法必須達到一例一休,所以店家必須給4天以上的加班費。以4天算加班費是2752元,所以這家魚湯店只要給超過16487元,都算合法。
只是如果當月有多國定假日,或是天數多多一天加班費,17000的月薪就可能違法。重要的是連勞工局都說,這個薪資通常都是給餐廳服務人員,給廚師是有些低薪,其他廚師看到這個薪水,也說無法接受。
廚師:「有點太廉價,我個人應該是不會接受。」
廚師:「算不尊重,而且師傅是以經驗去累積,廚師是餐廳的靈魂。」
不算違反勞基法,但是連工讀4小時上26天,都有19000多元了,熱炒師傅一個月只休7天,薪水17000,在缺工的年代,哪個廚師願意上門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