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徐先生日前在網路上看到一間房子,打算用650萬跟屋主購買,下了10萬塊斡旋金,最後跟屋主談定670萬買下,但在辦理新青年安心貸款時,卻發現房子是商業用地,根本無法貸到八成,讓他氣得控訴房仲跟代書隱瞞,甚至他還發現屋主就是該房仲店家的房仲人員,質疑自己賣房。對此業者法顧回應,事先都有告知,而且雙方在同意的狀況下已經和解。
這棟要價將近700萬的房屋,位於北屯區北屯路,親親戲院樓上,20.66坪的空間,讓徐先生覺得不錯。因為著急搬家,所以很快地聯絡房仲簽約。投訴人徐先生:「有人下斡旋,斡旋650萬問我這邊的意思,我可以下655萬,就邀他(房仲)過來簽約。過來收斡旋的時候,她(房仲)就有在連線跟屋主,確認655萬OK不OK。」
從原本的650萬,因為聽到有人想加價購買,一路談到670萬,並花了10萬元的斡旋金,先搶房。但就在辦新青安房貸時,出現狀況。投訴人徐先生:「代書那邊就是有說,我8成這邊是沒問題的,代書和房仲都沒有告知,這個是商業用地。」
一開始說好的可以貸到8成,結果送到銀行被打回來,事後才知道大樓是商業用地並非住家。房仲業者法律顧問:「有協助雙方和平解約,當下是在徐先生的律師的陪同之下,確認徐先生的意願。」
針對徐先生指控,房仲公司法律顧問表示,當初已經口頭聲明過,屋主是房仲這件事,另外這棟大樓是商用大樓,事先也有告知,而且最後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和平解約。律師陳頂新:「必須要把你在乎的條件,全部都白紙黑字的,訂到契約裡面才有保障。」
開開心心買房,雙方各說各話,演變成買賣糾紛。律師也表示,面對自己權益,還是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不會引發後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