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都存在「下班不能準時走」的職場潛規則,甚至要求員工必須提早到班,被許多人認為是剝削勞工的陋習。1名男網友抱怨,自己最近剛到新公司報到,每月薪水3萬2000元,面試時也沒說要提早20分鐘到公司,然而他每天準時到班,卻不斷被老鳥碎唸,於是忍無可忍提出離職,誰知主管說法更令人傻眼。
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自己最近去新公司報到,月薪3萬2000元,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面試時也沒說要提早20分鐘到公司,連續好幾天超過7:40,老鳥每天都會唸:我們這邊要提早20分鐘到公司,大家都是這樣。我就提離職了,順便說這樣要求不合理」。
男網友提到,主管得知他提離職後,竟辯稱公司沒有規定員工必須提早20分鐘到班,「那是資深同事為了公司更好自願的,你不遵守沒關係」。原PO認為,主管把責任全推給資深同事,實在很噁心,如果自己聽信對方說法,不遵守類似的潛規則,未來恐怕會被盯爆,「反正先檢舉再說」。
貼文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那幹嘛不把上班時間訂在7:40,硬要這樣吃相很難看。我以前也遇過跟我說『我們9點半上班,但9點大家會聚集在一起吃早餐,所以一般都是9點以前就來了』…然後我大概做三天就離職」、「上班準時壓秒就好啦!前戲那20分鐘也不會上班更有效率好嗎」、「提早上班,有打卡,要算加班費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