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滿大鎖,見證房東房客鬧糾紛,租客指控進不了家裡,裡頭還有2隻愛貓,貓咪已經餓了4天,趕緊從門縫把飼料放進去,看牠們狼吞虎嚥,吳先生好心疼。租客吳先生:「我當然擔心啊,我打電話給動保署,動保署說你的門被房東鎖住,他們沒辦法去救貓咪。」
吳先生是香港人,來台工作30多年,在三重租了這間兩房一廳,住了2年合約,今年4/8到期,指控房東原本答應續約卻在3月突然反悔。租客吳先生:「3月份那時候才說不要租給我,不然我不會2/29才開始簽第四台跟網路,我一簽簽一年,花了6994塊,」
吳先生向房東提出找到房子再搬出去,房租用押金扣,但5/9發現大門被鎖,氣得到警局報案,更無奈護照、香港身分證等重要文件都還在房裡,現在只能到處找旅館住,所以無法帶走貓咪。
租客吳先生:「我沒有欠過他(房東)半毛錢,我一有錢我馬上就叫他過來拿,馬上就轉帳給他。」
房東黃先生:「2月份沒給房租的時候,他(租客)就已經講說拿押金抵押,4/8合約到期以後,不是已經讓他再多住一個月了嗎,他也是一直用這個藉口,水電費沒繳,房租也沒給,這我都無所謂,你只要給我搬走就好。」
房東反駁就算扣掉押金還被欠一個月房租,原來門上第一個鎖還是吳先生放的,房東才氣到再加上5個鎖,現在這屋子房東租客都進不去,雙方各說各話,只能用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