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區某私立幼兒園4月中旬發生教保人員壓制特教生、拿剪刀恐嚇幼生及罰跑操場等情事,教育局加速於一周內完成調查並祭重罰,體罰及不當管教幼生的教保員遭管制4年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並重罰40萬元;該園未善盡管理責任,計6名幼生受害,教育局勒令該園停招一年;格式化監視影像規避教育局檢查,情節重大,祭最重裁罰30萬元,負責人知悉未通報加重裁罰15萬元,行政主任與同班的教保員知悉未報各罰3萬元。
教育局一再重申台中市教保服務零體罰原則,違反法令絕對嚴懲嚴辦,此案教育局請外聘專家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調查,釐清真相,緊接著在今(30)日召開不適任教保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將體罰、不當管教的教保員管制4年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並重罰,同時勒令該園停招一年,負責人、行政主任、同班教保員也依規重罰,絕不姑息寬貸。
教育局說明,委員調查結果,該名教保員體罰幼生跑操場、壓制特教生、拿剪刀恐嚇幼生等行為屬實,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且情節重大,裁罰40萬元,管制4年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並公告行為人姓名及教保機構名稱。
調查也發現該園負責人兼園長接獲同班教保人員及家長反映疑似不當對待行為,皆未督導及妥善管理,造成數位幼生受害,教育局勒令該園停招一年;對於該園格式化監視影像規避教育局檢查,情節重大,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可罰6至30萬元,教育局祭出最重裁罰30萬元,是歷年來裁罰最重的一案。
此外,園長自述上美語課分科教學部分裁罰6千元;另同班教保員及行政主任知悉不當對待案件,未於時限內通報社政及教育單位,依法各裁罰3萬元;負責人兼園長也有知悉未通報情事,加重裁罰15萬元。 教育局重申,針對涉及不當對待幼生的園所及相關人員決不姑息,違法一律嚴懲嚴辦;為確保幼生受教環境安全,將持續督導各園應以溫暖、正向態度實施教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