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周小姐為了工作北漂在北投租屋,簽約到今年底,但3月底卻突然被通知,因為房屋被列危樓,台電4月1號會來斷水斷電,「兩天之內」必須搬走,讓她怒控到底誰有辦法在兩天內找到住處,還只賠一個月押金,而一樣錯愕的不只她,還有其他4戶租客,但求證台電則表示,並沒有發過這樣的通知。房客疑似是建商房東為了趕人,才會拿台電當藉口。
投訴人周小姐:「怎麼可以要人家兩天就搬走。」
說到一半情緒快要潰堤,因為周小姐10月底,剛從新竹北漂搬來北投這處租屋處,3/29突然接到承租業務電話,說因為管線老舊被列為危險住宅,兩個禮拜內必須搬走,原本已經夠傻眼,沒想到隔天打開房門,公告上竟然寫著4月1號,整棟樓就要斷水斷電,等於限期兩天不搬不行,投訴人周小姐:「你一個這麼大的建設公司,台電要斷你的電,你會不知道嗎,你們打官司那麼久,你們怎麼還敢租新的住戶呢。」
周小姐秀出新合約,明明到今年12月底租約才到期,卻因為一張公告即將無家可歸,同棟其他4戶一樣簽到年底,也是滿滿錯愕。同棟住戶:「昨天突然業務又來,告訴我們,只剩一天,就是要搬走啊,不然怎麼住人,你明天就沒辦法住啊。」
雖然業務表示會協助搬家,並提供位在板橋套房作為暫時住處,不賠償會退一個月押金,不過對住戶來說依舊難以接受。投訴人周小姐:「我們工作就在這附近,你叫我們暫時住在那邊也不是辦法啊。」
而業務面對記者提問,則表示已經盡到最大誠意。負責租屋業務vs.記者:「像今天我會什麼會過來,我是帶二樓的伯伯去看房子,(不太可能在兩天之內就找到新住處),我理解,只是其他詳細狀況,你可能還是要跟公司這邊詢問。」
持續追蹤4月1號大樓內,並沒有如公告所說斷水斷電,業務改口是為了給住戶多一個禮拜搬家緩衝期,才特別向台電要求通融,但實際詢問台電...
台電北區營業處表示,根本沒發過這種通知,等於是房東為了提前將住戶「趕走」,才拿台電當藉口,但到底是什麼原因急著想收回大樓,以一切都和住戶協商完畢,拒絕再回應。
但對剛北漂的周小姐來說,這一切已經成了場令她心力交瘁的惡夢。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