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民眾所停的停車場就在士林文林路上,他指稱去年4月底兩度到這停車,停了約1.5個小時,而在離場前他有掃條碼繳款,結果連跳兩次繳款,他還擔心被「重複扣款」,不料事隔快9個月卻收到法院通知,指控他「惡意不付」停車費要求賠償違約金。
該處停車場是在去年3月2號開幕,採用智慧車柱,設置車牌辨識來監控停車格的停放狀態,而現場觀察,確實告示牌上有寫未繳違約金3000元,不過這金額對民眾來說,民眾:「以這樣來講,我覺得(違約金)偏高,最多最多一千塊吧,你(業者)也就是不要,一定要收到那樣子的金額,畢竟大家現在賺錢都不容易。」
違約金三千這金額,北市停管處回應,表示市府僅針對停車場費率做核備,至於違約金沒有相關規範,類似消費糾紛建議尋求消保官協助,但這金額看在律師眼裡,律師黃柏榮:「(法院會依)停車的實際費用,來計算說這違約金,是否過高如果太高的話,恐怕會顯失公平,法院會依職權酌減。」
求證該品牌業者,表示「不再回應」,該車主是有繳還是沒繳,是該不該付違約金,目前已走到法律階段,就由法官來做裁量。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