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緊盯路況,投訴人兼職當多元化運將,不過她質疑,光是租車費就比別人貴。投訴人:「問朋友發現其實這個收取的金額,高差不多快要1萬多元,(要解約)就跟我收16萬2千的違約金,那其實我就覺得很不合理,一般好像聽說都是(簽約)3個月,然後這個是1年,然後一個月(租車費)要2萬7千。」
投訴人指出,當初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男子,對方自稱能一條龍服務,雖然不是車行也不是仲介,但從考職業駕照、考執業登記證到租車,所有流程一手包辦。投訴人:「我那時候有說(合約)要帶回家看一下,他也說妳都已經考證照,我們也幫妳付了證照費,然後有成本什麼的,那妳就簽一簽車才有辦法租給妳,就可以馬上開始啦,所以我就也沒辦法很仔細的帶回家看。」
投訴人指控,租車兩個月又三天,至今已經支付5萬7,還得自行負擔保養費。不過被指控男子回應,雖然收費偏高,但沒有超出行情,簽約前都有說明清楚,一切是照合約走,強調事前幫忙報名職業駕駛駕訓班,已經先出7至8千,還親自載對方到花蓮考執業登記證,甚至租車也不收押金,律師江皇樺:「除非這個契約的條款,本身有違反禁止或強制規定,或者是說有違反公序良俗,(不然)原則上它都會是有效的。」
只能說簽約前還是再三思考比較,不然錢沒賺到先反悔,虧的還是自己。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