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三叉戟海神切出來,駕駛趕快提醒他,想不到這一叭,海神切進來,沒打方向燈,卻踩著煞車燈,在前方慢速行駛,正當駕駛以為海神要開走了,對方卻再度追上,雙方還差點發生碰撞。
當事轎車駕駛vs.海神駕駛:「想怎樣,(我有載小孩,我怕被你撞到,好啦好啦,拍謝啦),說什麼拍謝,我還沒很兇啦,去旁邊說都可以啦。」海神駕駛烙話要旁邊講才結束驚魂,但短短幾分鐘,車內人已經嚇傻。
當事駕駛:「他急煞就算了,他還2次,這一賠下去,幾百萬的一個門我賠不起,我左右2邊都有車,我沒辦法變換車道,我帶著小孩子,又老奶奶,我有危險。」
10月13日下午3時許,駕駛從內湖帶家人去饒河夜市吃飯,卻在半路發生行車糾紛,氣得送出檢舉,不依規定變換車道、車道驟速、危險駕駛和迫近,但警方回應因為是多車道匯入路口,沒有車道線,本就要互相禮讓,海神也沒有連連續、故意、惡意挑釁,因此違規不舉發。
當事駕駛:「我認為他是危險駕駛,一個惡霸惡霸瑪莎,全部人都很害怕,而且他又很大聲。」海神逼車,駕駛也提告強制罪,但對方供稱是被按喇叭嚇到減速,反控是駕駛在逼車,檢察官則考量海神短暫放慢車速,兩側還是可通行,因此最後不起訴。
律師李育昇:「如果達到逼車的程度,還是可能會構成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跟強制罪。」針對疑慮駕駛還能提出再議,只是海神到底有沒有惡意逼車,當下車內駕駛乘客感受最清楚。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