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招手公車準備進站,前方一台廂型車剛好要路邊停車,公車動線被擋,進站時一半以上車身,都在慢車道上,從另一個角度看,公車當時只有兩顆右輪,在公車停靠區內,但停車的廂型車,並不是違停擋道,因為它停的可是合法停車格。
根據交通法規,在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是禁止臨時停車的,但我們在高雄博愛路,就觀察到有汽車停車格,距離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距離相當近。
實際測量路邊車格與公車停靠區,大約是記者四步左右80公分距離,和法規規定的10公尺內,不能停車有很大落差,記者vs.停車民眾:「有格子我就停,(沒注意離公車站太近是不是?)沒有,(因為法規是這樣規定,車格又畫得這麼近的話,會不會覺得有點奇怪?),會,會有點奇怪。」
停車格距離公車停靠站太近的狀況,其實也不只發生在一般的馬路上,就連在警局的門口,也都出現這樣的情形。
民眾拍下警車停在警備車格,就在公車停靠區後方,後面還有其他警車停在內縮安全島紅線上。實際測量警局前車格與公車停靠區,距離更短只有60公分距離,同樣在10公尺內。高市交通局副局長劉建邦:「依照道安規則的規定,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那它的起算點,是以公車站牌來做起算,公車站位前後,停車格位的畫設,尚符合規定。」
針對民眾質疑,停車格與公車站太近,不符公車站10米內不能停車規定。交通局解釋,計算方式是以站牌為起點,並非車格與停靠區距離,但實際觀察就算以站牌起算,仍有部分停車格畫在10米範圍內,交通局解釋恐怕無法說服民眾。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