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打算「突襲離職」該怎麼辦?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上分享,她的同事打算在1週內提離職,且交接簡單做完就要走。因此,女網友很擔心未來承接對方的工作會吃不消,於是發文請益「怎麼勸他交接完再走」,結果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搖頭表示「有這種想法可以醒醒嗎」。
這名女網友在文中提到,自己和這名同事的工作性質接近,沒意外應該是她會承接對方的工作。然而,這名同事似乎等不及了,打算下週直接用LINE跟老闆提離職,至於交接工作就只是把專案進度整理成表格而已。
▼同事打算「突襲離職」,讓女網友相當困擾。(圖/翻攝自Dcard)
女網友稱之前若有同事提離職,老闆通常會派好交接對象,且交接期大約是2週至1個月左右。女網友擔心同事若「突襲離職」,對她還有公司會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在產業界被「黑掉」。但是,這名同事似乎早就做好覺悟,還向女網友稱「是公司有毛病,他只是想逃」,因此讓她很擔心,並發文向其他人請益「同事想突襲離職怎麼勸」,希望對方可以等到老闆指派完交接對象再離開。
▼貼文曝光後,網友卻搖頭表示「有這種想法可以醒醒嗎」。(圖/翻攝自Dcard)
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看完卻紛紛搖頭,不少人都提到「如果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預告期,那他要離職是他的權利啊」、「拜託有這種想法可以醒醒嗎? 就算要交到你頭上, 沒交接好也是老闆要攤的事情」,也有一些過來人分享「我前公司有個同事直接說他兩個禮拜後要走,不管人資跟主管怎麼講都沒用」、「他有寫好進度應該是還好啦!我之前是被迫接完全不熟悉的業務,老闆也不找我商量,就要我接」。
事實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之規定,若工作滿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需在10日前預告離職,工作滿1年以上但未滿3年者,需在20天前預告,工作若滿3年以上者,則需在30日前預告。至於離職員工是否需要「做交接」,目前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之。
(封面圖/翻攝自Pi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