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注意,這邊寫的是充電專屬位,而非電動車專用位,就算你是電車,停了不充電也在開罰範圍。但其實台南市早就在今年7月1日開始取締,占用充電位的違規情事,只要民眾拍照,就可向交通局舉發,一次開罰1千2百元,因此也有人覺得充電樁業者擅自鎖車,等於是懲罰兩次很不合理。民眾:「1千塊我是覺得有點誇張,如果說5百塊有個教訓就好了。」
電動車車主:「鎖車已經卡到強制妨害自由,然後鋁圈又刮傷,又涉及到毀損。」
講到重點了,私人停車場貼公告不符規定就鎖車,是否有觸犯強制罪的疑慮,律師這樣說!律師徐弘儒:「業者於明顯處,將違反的效果張貼公告,車主看到後仍入內消費停車,自可認已經同意,停車場的管理處罰規定,尚難構成強制罪。」
至於胎框毀損的部分,車主真的要求償還得舉證是否因為鎖車造成,而雖然規定寫的很強硬,但充電站業者也強調其實只是警告,目前只會開勸導單,還沒有人真的受罰。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