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國軍後備少校因沉迷夾娃娃機,開始不給家裡生活費,導致妻子只能向親戚借錢度日,後來妻子又發現丈夫偷吃同層大樓的女鄰居。台南法院認為雙方已無法維持婚姻,判准離婚,而少校須負擔每月1.2萬的扶養費。
判決書提到,被告為國軍後備少校,每月收入約7萬元,剛結婚時家庭狀況尚屬和樂,家中的開銷通常由妻子先行支付,再由少校將部分薪資上繳,未料少校某天開始沉迷於夾娃娃機,竟連家事、生活費都不再負擔,讓妻子只能向娘家、親戚借錢度日。
不僅如此,少校還偷吃同層大樓的女鄰居,並向妻子謊稱出差,實則是與小三出門旅遊,還把自己的機車停在對方停車格。某次,少校乘坐女鄰居的轎車回大樓,正當他從後車廂取出軍靴,正巧被妻子撞見,他只能謊稱是東西借放鄰居家,但妻子早就心生起疑,直到調閱大樓監視器才發現丈夫外遇。
對此,少校辯駁,跟女鄰居出遊僅是屬於正常社交互動,從出遊照片中可得知他與女鄰居並無摟抱、搭肩等逾越朋友關係的行為,再提到111年5、6月就常因生活瑣事與妻子起爭執,導致他精神壓力大且無法休息,連帶影響工作狀況。
妻子表示,丈夫沉迷夾娃娃機、偷吃期間,連家也不回甚至住進女鄰居家,少校則反駁,是因為跟妻子同住壓力太大,得知女鄰居有空房,才詢問對方是否可以分租,期間也沒有任何踰矩行為。
法官認為,雙方已不具互信、互愛、互諒之基礎,彼此間之夫妻情愛已喪失殆盡,又使妻子承受閒言閒語之莫大羞辱及精神壓力,提起離婚訴訟後,少校也未能提出有效方法解決婚姻危機,兩方早難以維持婚姻,判准離婚,而少校須每月支付1.2萬元的撫養費,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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