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厚一疊罰單拿在手上,這些全是被檢舉達人檢舉的,短短時間就累積了30幾張,通通都是重機,停在機車格的違規罰單。記者vs.投訴人張先生:「(檢舉達人)拿手機給你拍大牌特寫,然後再出來再從外面,給你拍這台車的前面,(所以你現在沒有停這邊了?),現在不敢了。」
當事人不滿檢舉達人的檢舉手法,進而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官司還沒打完,想移個車又挨罰。投訴人張先生:「因為這台車本來是占汽車的位置,然後我汽車回來了,要把機車移走,然後就被開罰單了,我被開那張罰單之後,後面衍生一個連體效應,好像我一隻羊被剝四層皮。」
因為收到太多罰單,當事人選擇不騎,拿來和幾百公尺外的汽車做輪流停放,導致錯過審查牌照,車牌被註銷。而先前他將汽車停好,要把占位的重機騎走時,不巧被警方,瞄到沒戴安全帽攔下,被罰500元外,使用註銷車牌車輛還要再罰3千六,後續還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補兩年3240元的牌照稅,最後還有「沒保強制險」,被罰3千元。
投訴人張先生:「第四張罰單再來我就不能接受了,因為他說我註銷車牌,為什麼我不保強制險,保險公司願意保一個註銷的險嗎。」
當事人認為違規後願意承擔,但不滿牌照被註銷又被罰,覺得被多扒了一層皮。監理所回應車牌被註銷,只要還有「騎乘事實」,就得要有強制險,當事人因為被攔查開罰,也證明有實際使用,最後恐怕罰單還是得繳。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