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手機滑得這麼認真,有沒有搞錯在開車耶,看路有看手機仔細嗎?而且手拿一隻,還有一隻橫躺在方向盤上,到底要多分心?當事乘客連小姐:「我心裡想你也太恐怖,連路都不看,就偶爾瞄一下瞄一下,開車這樣開的,瞄一下就滑手機,瞄一下就滑手機,超恐怖的。」
當時民眾從南港展覽館6號出口出來,因為身體不舒服,選擇搭這邊排班計程車,隨手攔了一台,但沒有想到行程如此驚魂。
從南港展覽館上車以後,民眾本來是要搭到福德二路,但起步約5分鐘,抬起頭就發現運將一直滑手機,而且還有雙手離開方向盤,真的太可怕,就決定提前下車逃命去。當事乘客連小姐:「我找不到他椅背上面的登記證,跟儀表板上面的登記證,我知道這件事所以我有在找,我有在看但我都看不到,所以我才回頭,看他貼在後擋風玻璃上的車牌號碼。」
這麼危險的駕駛民眾想投訴,在車上還找不到營業登記證,真的太狡猾難道是慣犯?對此其實檢舉,警方查證屬實就會開罰1500元。交通分隊分隊長張智博:「駕駛道路行駛期間手持行動電話,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可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
像當事民眾就是在捷運出口攔車,這邊駕駛隸屬的車行就比較不固定,但不代表對方可以為所欲為,拍下證據仍可向警方檢舉調查開罰,不讓危險駕駛繼續在街上亂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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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