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一亮,騎士緩緩起步,下一秒卻突然有婦人從眼前竄出。騎士反應不及連人帶車重摔滑行,婦人也被撞倒在地,目擊民眾都嚇一跳。警消人員趕抵將雙方送醫,而闖燈的婦人供稱,當時下了公車,看到學生過馬路就小跑步跟了上去。
整輛機車撞到變形,車殼也有多處破損,騎士頭部臉部手腳都受傷,尤其左眼眼底還骨折,而正準備回家的婦人,則是手肘臉部撕裂傷。
事發現場在新北三峽復興路與和平路口,當時31歲的助理工程師在這裡與婦人發生事故,認為對方有錯在先闖了紅燈,害他全身傷機車也毀損,因此向對方進行求償。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雙方都涉犯過失傷害罪,各被處拘役50天緩刑兩年。而民事部分騎士主張婦人應該賠償,包含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機車修復費等,43萬9千多元。一審法官認為婦人應負7成責任,判她須賠14萬3千多元,但訴訟期間婦人已經身亡;如今二審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兩方都有過失責任各占一半,因此廢棄一審判決變免賠。
附近民眾:「蠻常(有車禍)應該大車多吧,大家都開蠻快的,機車很容易沒有看就轉。」
但行人可別以為有了新法上路,重罰駕駛人,你就能橫衝直撞,畢竟誰都無法預料,走在路上下一秒的任何可能。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