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112年10月啟動專案加強查核餐飲店家使用豬肉標示,國慶連假期間稽查仍不停歇,10月8日至11日共計查核31家,查獲1家火鍋店豬肉原產地應為加拿大及丹麥,卻標示為臺灣,涉產地標示不實,後續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發現一家火鍋店豬肉片原產地標示不清,加以開罰。(圖/東森新聞)
衛生局表示,針對本次違規餐飲店家相關資訊及違規樣態如附件,衛生局將持續於各場域查核,並於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頁公告相關訊息。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主動揭露正確資訊讓消費者安心自由選購,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依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