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蝦皮「賣1物」收衛生局來信 過來人嘆:恐被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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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在網絡上販賣商品,不過其實法律對於販售的物品有所規定,因此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觸法了,但自己卻沒有發現,像是藥品或醫療器材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銷售的商品,近日一名網友就因為在網購平台銷售1物品,收到衛生局通知書,讓她頓時嚇壞了。

 

▼網友在網路上販賣OK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該位女網友在Dcard上以「違規,收到衛生局來信」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在網購平台上開設店鋪,並銷售一種在日本非常暢銷的OK繃,然而她的商品卻被強制下架。盡管她已停止銷售該商品,但仍然收到了衛生局的陳述意見通知書,只好上網詢問大家,「想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分享可以怎麼書寫陳述意見書,當初真的不知道販售OK繃是違法的」。

貼文曝光後迅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您好,只要在函文內回覆認錯並下架就好囉,如果還沒賣出商品一切都有救」、「販賣商品前本來就要確認法規啊」、「之前也賣到醫療用品過,後來被罰三萬」、「三萬先準備好,就我自學藥事法5年經驗,妳就算寫了意見書也是會罰錢,建議賣東西前要多爬文或是函文相關機關,三萬買一個下次會懂得爬文的概念」、「之前高中賣隱眼盒子,結果後來也沒在賣,帳號也沒在用,某一天突然就被檢舉了,寫了也沒用…就是被罰三萬」。

事實上,OK繃、紗布、棉花棒、護具、束腹帶等都屬於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另外像是保險套、血糖機、拋棄式隱形眼鏡等風險較高的東西,則屬於第二、第三等級醫療器材。而根據《藥事法》第27條,「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因此民眾要販賣相關物品都需要經過申請,若違反規定的話,依法得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醫師提醒,隱形眼鏡每天不要戴超過8小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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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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