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車位無位可停,有民眾花錢在這大業高島屋租月租車位,每到晚間尖峰時段總是一位難求,還得跟臨停客人一樣排隊入場,而且不保證有車位,這讓月租戶無法接受。向業者反映卻被秋後算帳,對此消保官也表示,業者片面解約沒有法律效力。
台北士林天母百貨大葉高島屋,停車場位置每到晚間尖峰時段總是一位難求,不過有民眾花錢在這月租車位,結果還是得跟臨停客人一樣排隊入場,而且不保證有車位,這讓月租戶無法接受。他向業者反映,沒想到事後卻收到解約"簡訊。提出問題卻被秋後算帳。
士林天母高島屋停車場離峰時段位置有夠空,但到了晚上可不是這模樣,入口處被三角錐堵住,上頭寫下「樓下已滿」,想開進去就得排隊,連月租人客也是如此。投訴人:「今年有開放臨停的關係,加上當天又有烤肉活動,跟棒球所以當天的車子,排得很長,我停不到位置,我就去外面繞了一個半小時,之後再回來才停到位置。」
明明花錢在高島屋這買了月租停車位,結果還是得照樣排隊,投訴人16日晚上七點多準備回家,結果在停車場外至少等了半個多小時,他接連向停車場業者及百貨公司業者反映,但不只沒解決,甚至事後還被剃除月租名單,他質疑遭秋後算帳。投訴人:「我就說我可以理解這件事,我可以接受沒有固定車位,但我並沒有說我要退租,我從禮拜六到禮拜天,溝通過程中從來沒有說我要退租,這樣片面跟我解約,真的是合理的嗎,他就說這個是長官的意思。」
不是來電告知只透過簡訊說未來滿車機率增高,無法滿足您的需求,為了車主權益請他停到其他停車場,尚未使用的月租費將會退費,這百字文讓車主看了很不是滋味。重回現場,公告寫下月租分成三種收費方式,分別是全日或單一時段,不過投訴人說他在這租了七、八年,每個月都有按時支付,這回只是提出問題卻被解約這樣合理嗎?
臺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葉家豪:「停車場租約訂立後,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業者不得片面終止契約。」
天母一位難求,沒想到車主在高島屋,還是沒位可停,離譜的消費爭議雙方至今仍無共識。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