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2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112年9月12日開始受理,至10月13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申請截止日止(112年10月13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或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13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112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