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行駛台南小東路上,看到前方燈號轉為紅燈,第一輛車已經停下來,沒想到廂型車卻是車頭一轉,直接開上一邊的人行步道,因為車速快行人還嚇得往旁邊閃避,隨後車輛在前方路口直接轉彎走掉,目擊的民眾向警方檢舉廂型車闖紅燈右轉,沒想警方的回覆是廂型車闖紅燈的部分,因為是由人行道轉彎不算闖紅燈,但是行駛人行道部分另外開罰,也讓網友議論所以警察默認是可以用人行道闖紅燈。
台南市警第五分局交通組巡官黃剛緯:「依交通部涵示闖紅燈之認定標準,車輛於叉路口前逕駛入人行道,未超越叉路口停止線,進入入口範圍右轉,未符合紅燈右轉構成要件,但違反違規行駛人行道。」而我們實地到現場,馬上就看到機車騎在人行道上,因為這裏的人行道和道路落差相當小,有的店家乾脆自己做斜坡方便送貨,更讓車輛容易開上來。
路邊店家:「我們做生意他如果要送貨,還是我們自己的貨車要停,可能比較好做,所以是你們自己做的,對啦這可能自己做的;不是地勢問題他要是偷懶,無論怎麼開都會開上來,對啊車高一點的就可以開上來,我跟你說你要遵守交通規則,大家都是要由那裏開,你要是不遵守的大家都會犯規。」而警方根據交通部的解釋,開上人行道轉彎不算闖紅燈,也難杜絕這裏的違規行為。
(封面圖/台灣交通違規交流平台 臉書/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