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錨叫拖吊,想走卻不能走,駕駛很激動,控訴被另一台拖吊車擋住不讓拖,拋錨轎車駕駛vs.拖吊車駕駛:「他不讓我走,(他就是不讓我拖啊),為什麼一定要逼我,我跟你講,你很熱心沒有錯,(我不是熱心啦,我是要賺錢啦)。」
駕駛堅持只要自己找的拖吊車,但對方點出問題,你這台沒特約怎麼可以拖,當事拖吊車駕駛毛先生:「對方是違規的拖吊車,沒辦法在上面作業,車主堅持說要給這台違規的拖吊車拖。」
就是這台奧迪,17號下午拋錨在台64線93公里處,依規定快速道路,必須由特約拖吊車才能營業作業,當時業者巡邏正要上前拖吊,但駕駛堅持,最後也由保險公司沒特約拖吊車處理,當事拖吊車駕駛毛先生:「警察說車主沒有要給你拖,叫我要走,可是對方是違規的拖吊車,為什麼是這樣子。」
蘆洲分局交通組巡官忻厚成:「施作拖吊業者,當下無法提供公路總局特約證明文件。」
車主選擇給沒特約,拖吊車明顯違規,警方依法開罰600到1200元罰鍰,事實上在路上拋錨,拖吊車不能隨便叫,高速公路要找高工局核准,快速道路則要公路總局核准,一般拖吊車不得在高快速公路營業,另外轎車也別亂幫忙,附掛拖車行駛不論快路還平路可罰3千到9千元罰鍰,這回拖吊車車主吵起來,業者是否違背車主意願阻擋拖吊和識別證是否適當,警方後續也函請公路局。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