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的行車記錄畫面中看到,右邊一名行人在過馬路時,並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而是大刺刺的由馬路中間通過,再切過停等紅燈的機車前,轉進了一邊的加油站,自在隨意的走,讓目擊的駕駛很驚訝。
投訴民眾:「我在行駛的過程中禮讓了,他甚至誇張到走在馬路上,沒有走在斑馬線上,還走到馬路中間,等久了依照那個路口號誌的時間,那如果變成紅燈,那我是不是可能被別人拍,被檢舉那其實都是一個問題。」
來看現場的整體情況,這裡是一個三叉路口,這名行人要由果貿社區走到對面的加油站,他沒有走斑馬線,而是隨意走個大弧型切到對面去,現在交通整頓,汽機車不禮讓行人要重罰,但是行人過馬路可以這樣走嗎?
民眾:「這個行人不守規則,那你今天警察或是其他執法單位,想要我們駕駛者,去按照交通規則來取締我們,就非常不公平啊。」
高雄市左營文派出所長:「本分局立即檢視影片,確認前述行為屬實,已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8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罰新台幣500元,本分局會加強上述地點,行人違規稽查取締。」
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一樣是可以開罰,過馬路車輛要禮讓行人,行人也應看清路況後在斑馬線上快速通過,確保雙方的安全。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