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兩名外送員聯手承租房屋及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幫助應召集團成員從事性交易。直到警察偽裝成顧客上門,等應召女向解說完性交易內容,並準備收取交易金額時,隨即表明身分並將其逮捕。台北地院法官分別判處兩名外送員3個月、2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
▼兩名外送員聯手幫助應召集團成員從事性交易。(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書指出,甲男外送員自民國111年1月20日起,向房東承租林森北路套房,租期至112年1月19日止,每月租金為1萬2千元。此套房提供給應召集團使用,讓應召女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並且每月收取租金作為房租繳給房東,從中獲取每月2千元的酬勞。
另外,乙男外送員於同年2月21日申請行動電話門號,並將其提供給應召集團使用,讓應召集團成員可以刊登性交易訊息,並且以該門號作為聯絡使用,招攬不特定成年男客,將林森北路套房作為性交易場所。
直到同年12月5日下午4時50分許,警察偽裝成顧客前往林森北路套房消費,而阮姓應召女向警員解說「50分鐘收費2300元,可進行全套性交易。」正當阮女準備收取交易金額時,警察隨即表明身分並將其逮捕。
台北地院法官考量兩人均有悔意,並衡量甲男高中畢業、目前從事外送工作、每月收入約4萬元至5萬元、須與弟弟共同支付每月房租;乙男國中肄業、目前從事外送工作、每月收入約4萬元至5萬元、須扶養70幾歲母親,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最終依幫助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分別判處3個月、2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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