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騎士經過路口禮讓行人,其他車卻沒停下,他拿畫面向警方檢舉卻不成立,打電話詢問,卻被回應「因為行人沒有按號誌紐,不符合要件」,讓騎士無法接受。警方解釋,是第一時間同仁解釋有誤,法規並沒有強制行人要按才能通行,檢舉不成立原因是行人根本還沒進入穿越道,與號誌無關!
畫面左邊,行人要過,汽機車們卻直直衝,停車禮讓的騎士看到這幕很不滿,但檢舉卻沒成立,打到警局問原因。
雙方爭論不休,因為當時行人通過的時候,號誌是閃著小紅人,代表什麼?行人通過時,沒有按下旁邊這顆綠色按鈕。
按鈕按下小紅人,閃著變站著,化身小綠人才通行,但回到事發的中和板南路上觀察,也不是人人走過經過都會按。
民眾:「通常我們都等到沒有車才會過去,只有等比較久的時候,會按一下這樣,感覺按了才會有效果,小紅人是用閃的,按了才會啟動轉換綠燈,可能這邊人比較少,所以平常比較不會那麼有系統去管制。」
重點來了,行人不按過馬路,到底算行人違規穿越,還是汽機車沒有禮讓?讓專業來解答。
中和分局交通組長詹惇貿:「若行人未按壓行人觸動號誌按鈕,並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簡單來說,沒有強制行人要按號,但通過要注意來車,如果這時汽車經過沒禮讓,則會開罰最高3600元。
不過這回警方解釋,檢舉不成立不是號誌問題,而是當下行人站在庇護島,還沒進入穿越道,不符合未禮讓要件,第一時間員警解釋內容有誤,將教育改進。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