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防加盟主自立門戶 連鎖店:控原料、守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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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牛奶之爭,總公司控訴前加盟商自立門戶,其實像這種類似案例層出不窮,像是知名飲料店「甘蔗的媽媽」也曾提告前加盟商,違反競業條款,去年2月簡易庭審理後,判他們獲賠違約金40萬元。不過業者如何自保,除了合約寫清楚外,最重要的是掌控原料端。

總公司控告加盟主違反競業條款,因此提告的案例時有所聞,像是飲料店、小吃店或是文具店,都曾經為此鬧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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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高先生2017年加盟知名連鎖飲品店「甘蔗的媽媽」,店面就開在捷運古亭站附近,三年約滿後他沒續約,而是改在南京東路另外開了「甘蔗渣男」,總公司認為他違反加盟契約裡面的競業禁止條款,也就是加盟主在解除加盟後一年內,未經原品牌同意,不得從事或投資與原品牌有競爭關係的行業,去年2月簡易庭法官審查後,判高先生需給付甘蔗的媽媽40萬。

連鎖麵包店員工:「發票明細,謝謝。」不只飲料店,越來越多餐飲業者開放加盟,但總公司如何控管,才能避免加盟主剽竊自立門戶,業者就提到第一步,合約得寫清楚。

連鎖麵包店總經理梁哲華:「大致上會先約束時間,就是說你終止合作之後,一年之內不得再開這個麵包店,區域的部分,基本上就是以台灣為主。」

隨著加盟店越開越多,最重要的是要防止機密配方外流,就是掌控原料端,連鎖麵包店總經理梁哲華:「我們麵糰的供應,是在中央工廠就製作好,到門市端只要退冰、發酵、烘烤,除非是我們的加盟體系,不然拿不到我們的麵糰,原物料掌控的能力,不管是我們商標的授權或是原物料的供應,不得再轉售予第三人,這個都是有合約保護的。」

如果店裡有高辨識度的明星商品,也可以註冊商標,多一層保障。

(封面圖/東森新聞)

加盟主 嫖竊 競業條款 合約 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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