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騎車有這樣的習慣動作嗎?屁股離開機車椅墊幾秒,只為從車廂拿外套或雨衣,或是口渴車停沒熄火,跑去旁邊買飲料,還有人等紅燈等到不耐煩,下車做運動,這些通通NG,一旦綠燈妨礙交通,恐怕會被追撞,更會吃上300元至600元罰單。
停紅燈突然覺得很曬,年輕辣妹下車從椅墊下掏出外套穿上防曬,但這個舉動母湯喔。不想被淋成落湯雞,屁股離開椅墊幾秒,拿雨衣也不行。一瞬間的方便,都可能遭檢舉會被罰,大多騎士認為太不通人情。
騎士:「一定是下雨了啊,下雨才會打開車廂。」
騎士:「通常都是下雨,要穿雨衣的時候吧。」
外送員:「不合理,拿一下下就走了啊。」
雖然紅燈,但這台機車沒熄火停在路中間,騎士呢?原來大哥口渴跑去買手搖。
高雄阿伯騎車停紅燈,跑去黑輪店拿塑膠袋,還有人趁紅燈伏地挺身,仰臥起坐都來了,根本時間管理大師,一旦綠燈來不及發動,妨礙交通,還有可能追撞。
騎士:「應該不可以下車吧,你在等的時候,可能有時候臨時綠燈了,剛好綠燈了,(會妨礙到別人)。」
騎士:「停下來才會打開車廂吧。」
騎士:「我不知道罰款多少,但是我知道要靠路邊才能打開(車廂)。」
警方舉例,通常會被檢舉告發情況,停紅燈下車買東西,交換駕駛,打開椅墊,不管有無熄火,人離開通通開罰300元至600元罰鍰。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吳念蓉:「未依規定臨時停車,依法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
騎士只是貪方便,但違規是事實,法條不通人情,如果覺得冤枉,可以自行到監理站申訴,由交通大隊警方來裁量是否能夠銷單。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