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民眾可以檢舉人行道臨停或違停、並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違規臨停檢舉;另外,嚴重超速、道路蛇行、無照駕駛、不禮讓行人、惡意逼車等都將調高罰鍰。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嚴重超速、道路蛇行、無照駕駛、不禮讓行人、以及惡意逼車,都將調高罰鍰。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或醫院,不減速慢行,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如果發生車禍、導致受傷或死亡,可處7千2百元到3萬6千元罰鍰。如果造成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
(封面圖/東森新聞)